教學研究

從漢語的時制意義談動詞複合結構

 

一、研討文獻

林若望,2002,〈論現代漢語的時制意義〉,《語言暨語言學》第3卷第1期,頁1-25。

戴浩一,2007,〈中文構詞與句法的概念結構〉,《華語文教學研究》第4卷第1期,頁1-30。

二、文獻摘述

  在〈論現代漢語的時制意義〉一文中,林若望指出影響漢語時制意義的因素並不只是傳統上認為的時間副詞或上下文,情狀類型及視點體和語法體亦影響重大。以情狀類型而論,林若望採用Vendler(1967)與Smith(1991)等人文獻中所列出的四種情狀—「活動、靜態、完結、達成」來討論漢語句子的情狀類型,並以此分析其與時制意義之相關性。其中,完結情狀與達成情狀由於都具有「終點性」(Vendler, 1967),在漢語裡常常表現為一動詞組或動詞複合結構,如動詞「蓋」,若只是「蓋」則為一活動動詞,需給它一個終點「一棟房子」才能構成完結情狀「蓋一棟房子」;又如「打破」的「打」僅是活動動詞,需與「破」結合為複合詞結構方能成為表達達成情狀的「打破」。

  同樣討論到漢語對時間意義的表達,戴浩一在〈中文構詞與句法的概念結構〉中修正了Jackendoof(1990)對概念結構與句法結構介面的看法,把詞彙與句法看作是概念化的兩端,成語與短語則在此兩端的中間,並且主張不同語言的句法結構反映其特有的概念化原則,而在中文裡最明顯的便是「時間順序原則」,這項原則貫穿了中文複合詞與詞句的語法表現。在動詞的概念結構上,戴浩一認為動詞所指涉的狀態或動作都會涉及時間概念,他同樣引用了Vendler(1967)的分類法,將動詞分為「狀態、動作、完成、完結(即前述林若望文中的『達成』)」四類,並提出中文幾乎沒有表示「完成」情狀的單音節動詞,英文的完成動詞在中文要用動補式複合動詞來表達,並以「學」和「學會」與英文的to study和to learn相對照,再以英文的to kill與中文的「殺」和「殺死」相較。最後指出,中文沒有真正的單音節的完成動詞,「不必靠語境解釋的完成動詞一定要由動補式複合詞來表達。而『動作—結果』是中文概念系統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化策略」(戴浩一,2007)。

三、評論

  這兩篇文獻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在於兩者都談到中文的動態情狀表達,以及複合式動詞,不同者在於,林若望(2002)的動態情狀表達並不限於「動詞」,而包括動詞組,如「蓋一棟房子」,但戴浩一則著重在動詞,「動詞指涉狀態或動作。狀態的存在或動作的發生、進行、及終止都會涉及時間概念。」(戴, 2007)並指出漢語動詞的內在結構幾乎沒有單音節表完成情狀的動詞,而必須要以「動—補」式複合詞作為表述。兩位作者在進行分析時,都直接將兩個動詞的「動+動」結合視為複合詞,而非詞組。

  在趙元任(1968)對「詞+詞」組合結構的成詞性判定規則中認為,一個組合當中必須有某一成份的意義改變,整個組合產生了新的意義,表示兩詞結合較緊密,方可視之為詞。若以此說對照戴浩一所分析的「漢語幾乎沒有單音節表完成情狀的動詞」(戴, 2007)一語來看,就會發現「動—補」式的兩個成分通常在意義上並沒有明顯的改變,也無所謂在意義上結合得較為緊密的感覺,如,學會、殺死等。按照「詞+詞」結構在句法上的曖昧性來看,像這類結構若不直接以複合詞觀之,則漢語便沒有表達完成情狀的動詞了,也就是說,漢語的動詞在四種普遍存在的動作情狀當中獨缺完成情狀。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兩種解說,一者為漢語是一種欠缺表完成情狀動詞的語言;一者則是將「動—動」視為「動詞—結果」複合詞。後者在分布的完整性上有較好的解釋力,因活動情狀「彈跳」、靜態情狀「支撐」、完結情狀「打破」都屬這樣的結構,若其他情狀的語法表現上都存在有「動—動」的結構,便不能獨將完成情狀排除在外。

  其次,戴浩一認為,「因為中文比較注重事件發生的結果,…,都是根基於 ‘What has happened?’。而這個主軸又與時間順序的主軸在『動作—結果』動詞複合詞交叉,難怪這種動詞複合詞非常能產,而且語意內容極其繁複(Liu, 1997)」(戴, 2007)這正解釋了漢語動詞複合詞其能產性的表現雖使它看來有如詞組,但其實卻是中文「動作—結果」為主的概念基模的表現。如:

  1. 學會、學好、學完、學到

  2. 走進、走到、走出、走回

  但在這裡,卻較難處理「學得會/學不會」、「走得到/走不到」等語法表現。

  另一方面,林若望(2002)則只在句子的層次上,借用Vendler的情狀分類處理漢語的時制,「帶有無定賓語的(及物)達成情狀,是唯一不加任何時體助詞或副詞而可以並必須表示過去式的情狀類型」,而完結情狀「無論表達過去、現在或未來都需藉助時體助詞或助動詞才能表達時間概念」,即使如此,同樣表現了漢語的動詞在沒有賓語或表結果的動詞搭配下,無法表達完結及達成(完成及完結)情狀,如:「他蓋一棟房子」、「他打破了碗」。「蓋房子」的「蓋」僅是活動動詞,沒有終點,必須有「一棟房子」才能產生自然終點;而「打」亦同,若不以「破」表示打的結果,則瞬間達成的情狀便無法存在。

  兩位作者的分析,令人不禁思索,「複合詞」或非漢語「詞」的典型,但恐是更加普遍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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