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Taiwan's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

  大家好,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一個近代的政治現象,可是在未來的歷史上一定會記載其重要的意義,那就是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雖然目前在世界上還不被承認,但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仍是一件值得推崇的事。性別平等教育法解決了一個全球嚴重的性平問題,並開創了國際人權的先例。由於台灣以外的任何國家不曾通過同樣的法律,我想問,為何台灣做到了呢?隨著台灣的政治變化,可以看見原因在於社會運動。

  性別平等教育法發展背後的動機可以追溯到一九八零年代和九零年代在台灣接連發生的「社會運動浪潮」。專家說,這些社會運動促使政府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其中包括:消費者運動、環保運動、勞工運動、婦女運動、原住民運動和無殼蝸牛運動。

  其實,性別平等教育法只表現出台灣政策進步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已。沒有那麼多社會運動,就沒有社會正義的聲浪,也可能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台灣開放的過渡時期中,社運人士迫使政府把民生主義放在第一位。在台灣採取民主制度的同時,也受到很多女權主義者的影響,尤其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創辦人,李元貞。

  這些提倡女權的人士,一開始只以女權為目的,並沒有認知到為同志爭取權利其實也是平等社會的一環。由於李元貞的進步思想,使得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為同性戀者和少數族群的保護傘。

  她不但提倡了女權,也推動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包括多元性別傾向(LGBTQ)的人。性別平等法是由婦女新知基金會會員提出的,通過法案的過程前後長達4年,草稿一共有三份。

  我簡單地解釋一下法律的演變:

  台灣2004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前是2000年起草的「兩性平等教育法」。2003年,隨著4月20日屏東高樹國中發生葉永鋕的事件以後,法律的制定者,為了把多元性別認同與傾向納入其中,不但把法律的名稱改成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而且也把具有LGBTQ+的條款納入。

  在2003年修改了第二次草案,終於在2004年6月獲得通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性平法的前身「兩性平等教育法」以及整個80年代女權運動的巨大壓力,我們今天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就不會存在。

  現在全球仍有69個國家還把同性戀行為視為犯罪,不是要坐牢,就是處死。而台灣除了保護同志,同時也提倡了多元性別教育。表面上僅是一個政策,且政策的實施仍需強化,可是從社會的立場來看,這個政策的成果很豐碩,影響也很深遠。台灣制定這個法律的背後意義就是同志在政治,社會和教育上,正式地被承認。

  現在台灣是世界上性平教育的先鋒,確實值得國際社會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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