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的世界裡,我們之所以不需要訂定出公務員性別比例的法律規定,乃是因為在此狀態下已經達到女性不再面臨「玻璃天花板」的現象,可偏偏現實中我們還沒有成功實現這個理想。 在我看來,我們需要以法律規定公務員的性別比例,原因有二:一是,在父權社會之中,女性遭遇不少性別刻板印象所帶來的影響:要生育、照顧孩子、做家務等。她們哪裡有時間來追求自己的事業?因此,如果我們希望改變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就要針對政策進行改革,使女性得以兼顧事業與家庭。與此同時,政府也應向女性提供更多工作機會。二是,就歷史而言,比利時女性從1948年起才擁有了投票權,在2019年才選出了第一位女總理。那麼緩慢的歷史過程是否意味著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女性最終才能打破參政的玻璃天花板? 雖然女性的就業率有所提高,但是在高級公務人員的職位上,女性還是遭遇諸多不平等的對待。原因何在?是因為女性不符合工作的要求嗎?是因為她們不能勇於承擔工作的重責大任嗎?是因為女性的企圖心比男性小嗎?其實不然,根據國家男女平等研究所的報導表示,女性與男性的企圖心是一樣大的。除此之外,關於公務員的篩選測試,一般來說,女性也考得比男性更好。 那麼,由法律規定公務員的性別比例真有效嗎?拿比利時聯邦政府來說,2022年的選舉之後,聯邦政府是由11位女部長與9位男部長組成的,女部長之多,在歷史上是一個里程碑。由於聯邦政府並沒有性別比例的法律規定,執政黨至少應該推舉一位女性或男性,免得政府是由單一性別組成的。不過,我懷疑這個里程碑是自然地發展達到的。選舉的時候,每個政黨當選名單的男女比例應該是同等的,若當選名單沒有性別比例的法律規定,聯邦政府恐怕就錯過了在2022年達到這個里程碑的機會。 不過,我們聯邦政府官員的性別比例並不反映整個勞動力市場的性別比例,也並不代表比利時已經達到了真正性別平權的社會,更不保障下一次選舉時能持之以恆地保持性別平等。總而言之,我之所以支持以法律規定公務員的性別比例,是因為我相信如此才能加快男女平等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