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

法院活動心得

My Experience in Mock Trial

  我上個星期參加的語言活動是參訪臺北地方法院。我認爲這個活動非常有意思,尤其是我們的案件。案件的內容是關於阿諾和瑪麗亞的離婚,特別是阿諾的婚外情,以及誰最有資格得到監護權。雖然我的角色是配角,可是我還有很多說中文的機會。我當瑪麗亞好朋友的角色,我的證詞包括替瑪麗亞作證她是一位非常好的媽媽,阿諾完全沒有照顧孩子的能力,以及他跟很多女性發生婚外情。

  審理結束以後,我們有機會向書記官問問題。我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談美國和臺灣的法院差別。書記官對我們說,因爲臺灣的法院審理過程比美國的更嚴格,有的時候法官沒辦法裁定,他們得等到制定新法律的時候才能判決。因此,按照書記官說的,人工智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話題,直到制定新法律才能決定關於人工智能的事情什麼算是合法的什麼算是不合法的。相較於美國,我們的法律可做各種解釋,換一句話説,我們不一定要制定新的法律來判定一個人用人工智能的辦法是不是非法的,因爲我們能靠已經制定的法律來裁定。我最驚訝的差別是臺灣沒有陪審團。在美國,陪審團是每個法院非有不可的,這樣裁決就不是只靠法官一個人的看法。雖然對陪審團來説這個制度是非常麻煩的,但我認爲能讓每個裁決更公平。

  總之,我很高興有機會去臺北的法院,觀察臺灣法院的審理方式。由於我們的案情那麽有意思,我的同學也都很努力地準備參加這個活動的緣故,這次法院活動的經驗是很難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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