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體驗這個新活動之前,我並沒有抱有太多期待,但我對這個活動很好奇。在店裡,有位工作人員給我們介紹了這家店的歷史、字的製作方式和材料等等。他還讓每個人都可以親手觸摸以及觀察一個鉛字。他告訴我們,這些字的材料中有百分之八十五是鉛做的,而每一個字可以根據需要做成七種不同的大小。他還提到過去的字模具是用木頭製作的,但現在已經使用不同的金屬了。在他的介紹結束後,我們去了樓上看老闆是怎麼用鑄字機來製作字模的。聽著老闆的講解,我有一種五味雜陳的感覺,因為他讓我想起了我的阿公。我阿公以前也是做機械工作,經常給我和姐姐做火車玩具。 鑄字行的每一面牆都掛滿了字架,上面有各種各樣的常用字和罕見字。因為有這麼多字,找到特定的字變得非常困難。我第一次試著找「知」這個字,花了很長時間都沒有找到。最後,我決定向老師尋求幫助,他告訴我應該先找部首,然後再找字,這樣會更快一些。 活動結束後,我們都可以帶一個我們最喜歡的字回家。我選擇了「平」這個字,代表「平安」。而由於我的團隊在速度比賽中獲勝,我們還可以把自己名字的字作為獎品帶回家。
這次語言實踐我參加了「歌唱學中文」的活動。在登記活動的時候,我考慮幾個選擇:「傳統糕餅之旅」、「一日中藥師」、以及「歌唱學中文」。最後,在我父母的鼓勵下,我選了「歌唱學中文」。這是為了給自己一個挑戰,讓我改變我靦腆的性格。事實上,雖然我對音樂有興趣,有過無數次的樂器表演,但唱歌卻是我生平第一次嘗試,所以算是對我自己的一次挑戰。現在語言實踐結束了,我個人認為我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因為這個活動不但很好玩,而且也讓我變得越來越勇敢。 參加這個活動之前,老師要求我們學一首獨唱曲、一首對唱曲、以及三首指定曲。關於我的獨唱曲,我決定唱鄧麗君的〈我只在乎你〉,因為根據我的觀點,鄧麗君的歌聲是全球最特別的聲音之一。就〈我只在乎你〉而論,這首歌很動聽,但同時也很令人感傷。我決定選擇這首歌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小時候跟家人開車旅行的時候,常常聽父母播放鄧麗君的歌曲。至於對唱曲,我跟我同學唱王菲和陳奕迅的〈因為愛情〉,因為這首歌聽起來很簡單,而且這兩位歌手的音色給歌曲增添了許多動聽的色彩。但是在指定的三首歌中,即使周杰倫的〈青花瓷〉很難唱,我還是最喜歡聽這首歌。 本次活動當中,讓我印象最深的事情就是我同學強韌的態度:雖然我們都沒有唱得很完美,但他們並沒有因為自己眼前的食物而放棄歌唱。我覺得我有時候是一個完美主義者,特別在音樂上,所以看到他們這樣樂觀積極的態度提醒了我,音樂基本上就是我們生活中的一種享受,不是一個需要每一次都較真的事情。我很高興看到當一首接一首的歌唱完後,大家變得更放鬆、更享受音樂,尤其是食物來了以後。說起食物,我覺得淡水KTV的服務很周到,讓我很滿意。 總的來說,由於很多原因,我對這次活動非常滿意:第一,這個活動非常好玩,給我交朋友的機會,讓我認識了其他同學。第二,那裡的服務、設備、食物等等都很完備。第三,唱歌學中文提醒我音樂的意義,也就是說,雖然我們可以舉行音樂比賽,但真正的意義卻是讓我們通過比賽來更好地享受不同歌手對音樂不一樣的詮釋。即使這次活動也有小比賽(說起這個,我非常感謝大家推舉我成為這一次卡拉OK的「歌王」),我覺得這次比賽參與更重於結果。音樂是享受生活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也可以讓我們瞭解其他地方的文化和語言。
在ICLP的語言實踐日,我成為了阿諾斯瓦辛格,輸了一場離婚官司,失去我兩個小孩的撫養權,也損失了73億新台幣。我體驗了渣男被告上法院的經歷。除了享受與其他同學合作,創造一次搞笑版的模擬法庭以外,我也在準備「我的」離婚案的時候對台灣的離婚法律有了初步的認識。 我學到台灣的離婚法與美國的大有不同——台灣依然保持著定義「過錯方」的離婚制度。直到幾年前,婚外關係,或者所謂的「出軌」處罰是五個月的監獄拘留時間加罰款。我學到這個制度雖然字面上是保護婚姻,以及女性在婚姻中的權利,但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不平等執行讓此法律只針對女性。我閱讀的資料中記載:絕大多數的「出軌」官司的被告是女性,因為被「戴綠帽子」的丈夫會起訴「不忠」的妻子,但當妻子發現丈夫出軌了,她們反而會起訴小三。也許是因為在多數的案件裡面,妻子依靠著丈夫的經濟支持,所以會起訴小三,不起訴出軌的男人。台灣近幾年持續地修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非常值得繼續研究。我很感謝語言實踐的活動給我在這個陌生的領域邁出第一步的機會。 除了在網上調查台灣法律的資料,我們在法院也有機會近距離地觀察真實案子的審判過程。我旁聽了一個刑法的詐騙案。此案的法官出乎意料地年輕。他審問罪犯的語氣也格外地客氣,讓我十分意外。除此以外,法院的書記官也回答了許多我對台灣法律制度的疑問。我們討論了2023年剛剛開始實行的「國民法官」制度,以及此制度的缺陷。我發現它與我熟悉的陪審團制度天差地別,因為四成以上的台灣國民法官選擇不出庭——台灣的法律沒有對國民法官不出庭的懲罰,不像在加州,如果我不理陪審團邀請信,我就可能被告(嚴重的會牽涉到罰款以及十天的拘留)。我和我的同學,想在我們課外的時間回法院繼續旁聽其他案子——實在太有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