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采風

法院參訪

Touring the Taiwanese Court

  在ICLP的語言實踐日,我成為了阿諾斯瓦辛格,輸了一場離婚官司,失去我兩個小孩的撫養權,也損失了73億新台幣。我體驗了渣男被告上法院的經歷。除了享受與其他同學合作,創造一次搞笑版的模擬法庭以外,我也在準備「我的」離婚案的時候對台灣的離婚法律有了初步的認識。

  我學到台灣的離婚法與美國的大有不同——台灣依然保持著定義「過錯方」的離婚制度。直到幾年前,婚外關係,或者所謂的「出軌」處罰是五個月的監獄拘留時間加罰款。我學到這個制度雖然字面上是保護婚姻,以及女性在婚姻中的權利,但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不平等執行讓此法律只針對女性。我閱讀的資料中記載:絕大多數的「出軌」官司的被告是女性,因為被「戴綠帽子」的丈夫會起訴「不忠」的妻子,但當妻子發現丈夫出軌了,她們反而會起訴小三。也許是因為在多數的案件裡面,妻子依靠著丈夫的經濟支持,所以會起訴小三,不起訴出軌的男人。台灣近幾年持續地修改不完善的法律制度,非常值得繼續研究。我很感謝語言實踐的活動給我在這個陌生的領域邁出第一步的機會。

  除了在網上調查台灣法律的資料,我們在法院也有機會近距離地觀察真實案子的審判過程。我旁聽了一個刑法的詐騙案。此案的法官出乎意料地年輕。他審問罪犯的語氣也格外地客氣,讓我十分意外。除此以外,法院的書記官也回答了許多我對台灣法律制度的疑問。我們討論了2023年剛剛開始實行的「國民法官」制度,以及此制度的缺陷。我發現它與我熟悉的陪審團制度天差地別,因為四成以上的台灣國民法官選擇不出庭——台灣的法律沒有對國民法官不出庭的懲罰,不像在加州,如果我不理陪審團邀請信,我就可能被告(嚴重的會牽涉到罰款以及十天的拘留)。我和我的同學,想在我們課外的時間回法院繼續旁聽其他案子——實在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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