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古今中外,人人都在追求名、勢、力,想提高個人的社會地位本來是人之常情,但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而創造一種排斥他人的制度,那就要另當別論了。比如說在印度,雖然聯邦法律早已禁止種姓制度,但部份地區仍然延續著這項傳統制度。種姓制度給社會造成的困擾是顯而易見的。舉例來說,二0一九年,有一個賤民因為在一位婆羅門面前吃飯被殺害。雖然很多人都認為印度種姓制度極其落後,而且也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隔閡,但是這個制度至今還是難以廢除。種姓制度造成的社會不公現象所牽連到的層面很廣泛,到了今天,的確已變成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
印度的種姓制度把人分成五個階層。婆羅門種姓位於階層的頂端,在印度社會,婆羅門一般都是受過高等教育,來自富裕家庭的人,因此在印度社會,他們相當於權威的象徵,經常擔任老師、醫生、牧師,或工程師的工作。但是人們對婆羅門階層具體的理解需要在跟別的階層的人相對後,才能有更透徹的理解。位於社會第二高階層的是剎帝利。在古代社會,剎帝利的使命是安定社會人心,保護人民群眾,所以他們通常會擔任士兵、政治家或地主的職位。在現代社會中,他們會擔任警官或法官的工作。剎帝利之下是吠捨。吠捨的主要職責是帶動經濟發展,為社會生產作出貢獻,所以他們經常會從事跟農業和商業息息相關的職業。首陀羅是印度種姓制度中最低的階層,他們需要為其他階層服務,而且被禁止參加教育和印度教的活動。在種姓中的四個階層之外還有所謂的賤民。賤民之間的分別不如賤民跟其他階層的對比來得明顯。他們被其他階層的人民列入排斥之列。那些「不乾淨」的工作,比如收垃圾、埋葬死人等都由他們負責。這也就使別的階層對賤民產生了一種懼怕厭惡的心理。
如果想要追溯印度種姓制度的根源,那就要探究印度教的觀念和印度人的地域觀念。印度教的宗教經典《吠陀經》和《摩怒斯里蒂經》中充滿了因果報應的思想,強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印度教認為人們在這一世的社會地位是由他們的前世所決定的,人們當前生活中所遭遇的不幸,都是前世作惡的後果。而且印度教也認為由於一個人的社會階層是由上天所決定,因而想改變自己的階層是罪大惡極的行為,為國法所不容,也為社會所排斥。這種信仰產生了難以解脫的惡性循環,鞏固了種姓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的現象。形成種姓制度的第二個原因在於印度人的地域觀念。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由近而遠的。先是自己,而後家人、親友,而至同鄉、同族,如同一個同心圓,由小圈而大圈,再向外延伸出去。因為傳統的法律不允許不同階層的人通婚,甚至也不允許不同階層的人打交道,人們對其他階層的人也就產生了先入為主的成見與誤解,人與人之間的隔閡也就逐漸加深。由此可見傳統法律鞏固了人們對賤民的壓迫。
但是若將種姓制度延續至今的問題歸咎於印度教和人們的地域觀念,那僅是一個常識性的判斷。如果我們超越這種常識性的判斷,做進一步的深入分析,就可以發現有更重要的因素存在,那就是種姓制度與英國對印度的殖民統治方式的關係。英國殖民者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將種姓制度法制化。他們為了更容易統治印度人,利用人口普查的便利,對種姓進行分類。同時,為了尋求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行為,英國殖民者從印度教的經書裡找出支持種姓制度的證據,因而使不同族群之間的關係由此開始惡化。
獨立後的現代印度政府在人民和國際壓力之下,廢除了所有鞏固種姓制度的法律,也利用配額,鼓勵「賤民」在政府中擔任職務,但是這也在無形中鞏固了人們的種姓意識。除此以外,有一些貪官污吏也會利用種姓制度造成的阻礙去拉選票。由此可見,印度政府的政策缺少前瞻性,無法有效地對症下藥。消除種姓制度造成的負面影響對印度是一個重大的挑戰,絕不是一個人的能力和短時間所能解決的問題。這種社會變革需要社會道德意識的轉變、教育的培養,以及政府持之以恆的支持,日積月累,才能達到完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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