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的打工經驗是在一家運動用品店。我面試的時候跟主任聊聊天。他問我:「你有什麼經驗?」可是那個時候我還沒做過零售工作。因為我覺得我不適合那份工作,所以我就沒問主任薪水怎麼算。面試以後,主任對我說:「下個星期一就開始上班,好不好?」我答應了。我在去年的夏天開始上班,工作了九個月。那個工作不太難。雖然很多客人對我說話很不客氣,但我的同事人都很好,很聰明。要是我需要他們的幫助,他們就會幫我忙。比如,一位客人問我一個商品的位置,可是我不知道,同事常常幫我找到它。我的另外一個責任是把客人買的東西送去他們的家裡。除了幫助客人,我還要打掃店鋪。所以每次輪班結束的時候,我還得打掃,常常掃著掃著燈就自動關了。每天都很晚才回家。我第一個星期去上班的時候,發現按照工作的員工手冊,我的鐘點費是十二美金。如果我年輕一點兒,這樣的鐘點費不錯,但是我現在覺得有點低。不過三個月之後,老闆給我加薪兩美金,讓我很高興!雖然那份工作壓力又大,薪水又低,但還是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