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川普政府的強力推動下,美國海軍於加勒比海展開前所未有之軍事擴張行動,遂引發全球注意。尤其當兩名軍事攻擊下之生還者被俘虜時,更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這兩名倖存者分別為來自厄瓜多與哥倫比亞的Andrés Fernando Tufiño Chila與Jonathan Obando Pérez。當時,許多人權機構向華府求情。然而,在激烈的軍事行動背景下,美國海軍竟決定遣返此兩名涉嫌販毒的嫌疑人,此事相當令人驚訝。美國海軍高層之所以遣返此兩人是手下留情嗎?並非如此。事實上,這個作法就須從美國憲法所規範的權限與囚犯權益之保障說起。 就宣戰權而言,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此權限明確地歸屬於國會,而非行政部門。然而,按照憲法第二條規定,亦賦予美國行政部門多項職權,其中即包括三軍統帥之職。換言之,基於國防需要,美國總統能夠未經國會批准就擅自部署軍事力量。依美國政府之立場,目前於加勒比海之軍事行動乃屬於總統職權範圍之內。其主要緣故在於來自委內瑞拉的船隻正在此海上航線走私毒品,因此軍方獲得准許採取軍事手段以維護美國公民安全。因此,目前的海軍行動稱不上戰爭,只僅僅算是武裝衝突而已,也因此當然在三軍總司令的權限範圍以內。 另外,只要在美國主權管轄之下,所有犯人都受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 之保障。所謂的人身保護令指的是一種由法院審查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機會,或者也可說是開傳票。亦即要求將犯人交由法院審查,確定政府是否具有囚禁之權力。由於這種傳票,是為了公平處理案件,美國政府則必須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與程序 。犯人一旦踏足在美國領土上,無論被捕時情況如何,司法機關即具有管轄權,海外領土也不例外。 關於海軍於加勒比海之軍事行動,已有不少法學專家表示對於華府所提出的法律依據存有疑慮。若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華府必須公開提出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說法,尤其是海軍軍事行動之展開是否確實基於國防考量。由此可見,美國海軍高層之所以遣返毒販是為了避免此案由司法機關審理,進而避免此行動之合法性受到質疑。 再者,值得一提的是嫌疑人之母國對於受到遣返回國的公民犯罪之認定。據哥倫比亞司法檢察機關表示,因缺乏證據,除非當事人(Jonathan Obando Pérez)自證其罪,否則檢察機關無法立案偵查。至於來自厄瓜多的Fernando Tufiño Chila,其情形亦然。由此可見,這段期間之美方海軍軍事行動與伸張正義毫不相干。 總而言之,美國於加勒比海之軍事行動可歸因於川普總統所提出之戰略目標、鑽法律漏洞之傾向,以及對於國際慣例的漠不關心。除非現狀改變,否則不受控制的海軍軍事行動將能不經過美國司法程序之規定與程序而持續進行,更不用說要求軍方遵循國際準則與慣例。從法學的角度看來,美國司法機關與法院所扮演的角色幾乎無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