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歡的小說是哈珀‧李在一九六零年所寫的《殺死一隻知更鳥》。這本小說不僅是一個好故事而已,也提出了一些讓人思考的社會道德和倫理的問題。
這本書的背景是大蕭條時期,在美國的阿拉巴馬州所發生的故事, 它的獨到之處就是,敘述者是一個六歲的女孩子,她爸爸阿提庫斯是一位道德高尚的律師,有一天在他們的城市,一位白人女性說一個黑人男性強姦了她,不過,這項指控不過是錯誤地指責罷了,很多人都知道她的話是假的,她和那位黑人男性都得上法庭。由於大多數住在那個社區的人都歧視黑人,因此,沒有人想為一個黑人辯護,但是,女孩子的爸爸卻選擇了為他辯護。
法院審理的時候,阿提庫斯已經知道陪審團會判被告有罪,儘管如此,他並未放棄,利用真憑實據來證明那個黑人是無辜的,不過,聽過他說的話以後,陪審團還是認為黑人有罪,到頭來仍然判黑人坐牢了。雖然,那個黑人嘗試逃獄,但是保安人員一看到黑人逃獄就殺了他,聽說阿提庫斯知道了這件事以後,認為這樣的事跟殺死一隻知更鳥一樣,都是無辜的,這話的確說得很中肯。
寫這本小說的時候,雖然哈珀李很精細地描繪阿拉巴馬城市,但是讀者還是不太瞭解狀況怎麼樣? 是因為敘述者很年輕。話說回來,作者並不想深刻地討論黑人受到歧視的情況,是因為她可能受到一九六零年美國社會的批評,也可能是為了說明孩子對歧視情況有什麼感覺,或讓讀者的感覺跟孩子的感覺一樣罷了。
不管她是否選擇利用孩子的看法來解釋比較複雜的問題,美國最好的小說都一定包括《殺死一隻知更鳥》。這本小說不僅得到了普里茲獎,而且差不多六十年代以後,一般美國老師都讓學生讀這本書。依我看,縱使這本小說有一些話題落伍了,但是至少這本書最有力量的地方,也就是讓我們記起社會歷史,別再製造一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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