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發表

編曲者的收入來源

The Source of Composers Salaries

  一聽到『編曲者』這個詞,一般民眾在他們的思維中,自然而然就聯想到唱片公司。誠然,唱片公司都聘請了自己專屬的編曲者,可是能長期跟一家唱片公司合作的編曲者則少之又少,但是編曲者的收入,是非唱片公司所能左右的,除了唱片公司,他們還有許多生財之道,比如說,在網路商店以有限合同或無限合同的方式與他人合作。

  其中最好的方式之一是『放置』,所謂『放置』,就是一家唱片公司,想使用非本公司專屬編曲者所作之曲目時,被列為「放置」的編曲者可趁此獲取酬勞,而他們的所得有三個來源,第一是『預支薪水』,顧名思義,就是他們獲得「放置」機會時,立即賺到的第一筆收入;第二部分稱為『特許權使用費』,這是當聽眾每次在網路上收聽那首歌,或買下那首歌的下載權時,編曲者所賺的錢。這方式有點兒複雜,是因為這筆「特許權使用費」通常分成: 唱片公司收入、歌手酬勞,以及編曲者版權費三部分,然而,編曲者所能獲得的金額,充其量只是這筆錢的百分之六罷了;最後則是『出版費』,每次那首歌在演唱會表演,或在廣告及在電台播出時,編曲者與歌手都能賺到錢,而且這筆錢則是對半平分的。

  「放置」雖然算是編曲者最好的收入來源,可是美中不足的是,唱片公司都對沒有經驗的編曲者虎視眈眈,找機會剝削他們,使他們拿不到特許權使用費或者版權費。基於這個原因,編曲者一旦獲得「放置」機會時,一定得找尋一位娛樂律師為他代言,這些有經驗的娛樂律師即使單刀赴會,也很容易能進入唱片公司舌戰群雄,這樣一來,編曲者肯定就不會被唱片公司欺騙了,否則,唱片公司的剝削,會對編曲者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除了「放置」的收入來源以外,一般編曲者都在網路商店公開他們自己的曲目,在網路商店裡,他們販售曲目使用合同,這個合同實際上,讓很多歌手都可以使用該曲目演唱,而且,編曲者還可以重複販賣給別的歌手一樣的曲目合同。編曲者所提供的曲目合同基本上有三種,最簡單的是有限合同,購買這種合同的人會收到一個MP3或者WAV檔案;第二種也是一份有限合同,可是限制比較少,購買這種合同的人也能收到原版軟體的曲目跟文件;最後一種是無限合同,購買這種合同的人可以無限使用任何曲目,可是編曲者仍擁有那首曲目的所有權。

  雖然大部分的人可能不太了解編曲的方式,可是每一個成功的編曲者都說過: 「編曲是八成商業,兩成音樂」,因此,所有對商業有興趣的人,也都有進入音樂的世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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