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夫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白話說:「你所不想要的,不要施行在別人的身上。」有的人把這個句子稱為「指導原則」,或者在 英文裡所謂的「黃金定律」(The Golden Rule)。在一方面,孔子的說法很有道理,舉一個例子:如果我的室友不洗他用的盤子 而廚房裡髒盤子慢慢地積累起來,我肯定會很憤怒,所以我也不應該對我的室友這麼做,應該洗我所用的盤子(或者也可以一個人住)。 在另一外方面,這個原則可能造成很多問題,尤其是人與人之間有不同文化背景和道德價值觀的時候。譬如,我吃素,我永遠不想要別人給我肉類食物,所以按照孔子的理論,我也不應該給別人肉吃。問題何在呢?我跟別人所想要的經常不是一致的。孔子以自己的欲望為道德的原理. 這個原則依靠第一人稱的角度來判斷善惡,而不是從他人或者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 姑且不論第二人稱的角度,而集中于道德有沒有客觀的條件這個問題。如果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得(Immanuel Kant)聽孔夫子的說法,康得會提出兩個疑問:第一,因為我們的欲望和喜好常常改變,並且受到文化和社會的影響,所以它怎麼可以幫我們判斷善惡、是非呢?(換句話說,如果我不喜歡某個事情但是你很喜歡同樣事情,我們怎麼找到客觀的標準來決定誰是對的,誰是錯的呢?) 康得認為因為欲望和喜愛會改變,他們不可以變成道德永恆的原則。 第二疑問是:如果我的行動是為了滿足某個欲望或者達到某個目的,這個選擇不是自由的。他依靠自我意志決定之外的原因,就是「他律性的 (heteronomous)」,而不是獨立自主性的(autonomous)。比方說,我想要吃霜淇淋。這個欲望是自由的嗎?康得會說:當然不是!我被我的肚子控制,此外我喜歡霜淇淋的原因是我在美國長大,父母養長我愛霜淇淋的習慣,兩者都不是我的選擇。總的來說:如果某人做A是為了達到B,那不是一個自由的選擇,因為那依靠所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任何目的總是被他之外的因素控制的。 因此,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不可以當成道德的原理。 什麼樣的選擇才是有道德的呢?康得說道德的行為必須符合 “定言令式” 的要求(categorical imperative)。定言令式”是“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 的相反,假言令式是我們剛剛討論的:是某種行動實現目的的手段:譬如:在ICLP,如果我想獲得一個A, 我應該努力學習,那是““假言令式”。在這個情況上,定言令式是:我學習因為知識有獨立和天賦的價值,沒有任何目的。定言令式是 某種行為無關於任何目的,而出自純粹客觀的必然性。 第二個條件是:「除非你的格律也能將自己視為一項普遍法則,否則不要依之而行動」。(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whereby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怎麼知道某種行動是一項普遍法則呢?首先必須認出某個行為的基本原理,想像把它普及到所有類似的情況,然後考慮這個原則是否造成自相矛盾或者違反純粹理性的標準。 這聽起來有點複雜,所以 我會舉一些例子描述怎麼把“定言令式”這個理論應用於實踐。 第一:如果我想要吃同學帶的蛋糕,我可不可以偷吃呢?康得會說:當然不行!按照康得的定言令式,我要首先考慮這個行動的基本原則,那是“偷別人的東西是允許的”。第二步是把這個原則普及到所有的情況,那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想要任何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從別人那裡偷它“。 我們很明顯的碰到一個很大的自相矛盾: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所有的人可以偷別人的東西,財產沒有意義。這個原則讓私有財產制度崩潰,讓整個經濟和社會很亂。因此,不可以偷別人的財產。 舉另外的例子:我沒做完ICLP的功課而不要丟面子,所以想要對我們尊貴的老師說謊話,告訴她我的小狗吃了我做的功課。可以嗎?康得會說:當然不行!這個行動的原則是:「我得利的時候可以說謊」。如果將這個原則普及到所有情況,「說謊」讓語言失去判斷是非的標準,破壞語言的功能。在那個世界上,無法相信別人所說的話,所以沒有溝通,且沒有語言。 以上的例子希望可以讓大家瞭解康得基本的道德理論。謝謝大家的耐心。
大家都知道愛莉安娜·格蘭德嗎?她是英語世界現在最有名的流行歌手之一,而且她最近推出了一首新單曲, 叫 「7 Rings」。由於格蘭德學過幾年的日語,因此,她決定在手心上刺上「7 Rings」的日文歌名。但是,她不是刺了完整的日文歌名Nanatsu no Yubiwa「七つの指輪」,而是刺了簡化的shichirin,「七輪」(qīlún) 二字。但她沒想到的是,縮短版的這個詞其實有另外一個意思,那就是「小的日式燒烤」。結果,在網路上全球的人都嘲笑她。 格蘭德解釋說,在手心上刺那麼多字其實很痛,所以才把原本的五個字簡化為兩個字(加以簡化)。她後來也請教了日語網路家教該如何彌補這個錯誤,老師建議她在「七輪」中間的上方加個「指」字。可是她的痛苦還沒結束,因為她把「指」那個字放錯了位置,結果,「七輪」又成了「七輪指」(shichirin yubi),意思就成了「日式燒烤手指」了。 有很多人抨擊格蘭德說,格蘭德是在做文化挪用。為了模糊種族的界限,她很明顯地把自己曬黑了,並且在「7 Rings」這首歌的MV中也利用了很多的黑人文化意象,批評家表示,日語固然跟「7 Rings」這首歌根本沒有關係,但是格蘭德確實是在利用具異國情調的日文漢字,並且她的紋身.還.用字錯誤,這恰恰證明了格蘭德根本不尊敬日語。 終於,格蘭德受不了了,她開始在推特上亂發議論,她說:「漢字,我顯然就是認不得也不會寫,你們還要我怎麼辦?我明明是帶著愛和欣賞才紋上這些字的啊,你們還要我說什麼呢?」。她還說:「我也要停止學日語了。學日語的熱情其實就是帶給我一些樂趣。其實我真的曾經想過,有一天會搬去日本。可是,好吧,拜拜。」這些言論讓日本粉絲很擔心,他們求格蘭德繼續喜歡日本,更別放棄學習外語。 文化欣賞跟文化挪用可能僅僅是一線之隔。我個人認為,即使格蘭德的錯誤是無心之過,她也得道歉,我想,與其抱著受害人的心態抱怨別人對她的批評太兇,不如直接承認她的確是為了美化自己的作品而利用了日文漢字跟黑人文化意象。可是話說回來,我相信格蘭德對日本語言跟文化的喜歡是真摯的。凡是學外語的人都一定會遭遇到被人嘲笑的丟臉情況,我當然也親身體驗過,但是你還是得持之以恆地學習。我認為格蘭德應當從這件事了解到怎麼用更合適的手段來表達她對日本的欣賞,而且應該承認她自己確實是進行了文化挪用。